城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许可证》年检年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

 

辖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环保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关辖区内所有餐饮娱乐服务行业《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年检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地点和对象

  年审时间:2017年 5月8日至6月8日。

  年审地点:城关区环境保护局(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

  年审对象:城关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噪声和大气污染物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含非经营性食堂灶)。

  二、年审内容

  审查各餐饮娱乐服务单位(经营者)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检审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三、年审方式

  本年度《排污许可证》年检年审主要采取书面报送检审的方式进行。各参检参审单位(经营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2016年城关区环保局核发《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许可证》;

  2、提供污染物治理设施资料,对未进行油烟治理、污水治理、噪音超标和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不予年检。经整改达标验收后予以年检,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报《城关区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到城关区环保局办理登记核发。

  四、联系方式:

  1、城关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一室(中山大厦七楼) (范围:临夏路街道、伏龙坪街道、白银路街道、张掖路街道、五泉街道、酒泉路街道、广武门街道、铁西村街道、皋兰路街道、东岗西路街道),联系电话:8440990、8440991。

  2、城关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二室(中山大厦七楼)(范围:拱星墩街道、东岗镇街道、团结新村街道、焦家湾街道、火车站街道、铁路东村街道、嘉峪关街道),联系电话:8440407、8440831。

  3、城关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三室(中山大厦四楼)(范围:雁南街道、雁北街道、渭源路街道),联系电话:8440352。

  4、城关区环境监察局监察四室(中山大厦七楼) (范围:青白石街道、靖远路街道、盐场路街道、九州开发区),联系电话:8440373。

  五、有效期限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责任

  《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每年年审一次,持证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年检资料,按时进行年检。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审核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解释附后)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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